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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板惠州中亚新体育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4-22 20:23:20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亚新体育、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已经事先同意将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并同意该议案内容。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电路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8亿元,其中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6亿元。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

  3、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4、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1、如存在针对同一融资行为而提供的多主体复合担保情形时,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组装的电子组件、电子模块、模组和电子产品周边零组配件;柔性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刚柔结合电路板、封装载板。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与电子终端设备;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与经营;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管理与咨询;医疗器械、医疗智能终端及医疗相关药品、试剂与耗材的投资与经营;医疗与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医疗与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与服务;医疗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产业园开发建设;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实业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143.45万元,净资产9,326.81万元,资产负债率61.37%,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78.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26.63万元,净资产583.68万元,资产负债率97.47%,营业收入42,971.40万元,净利润-201.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经审查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273,515.08万元(占净资产的101.86%),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09.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160.77万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243.36万元以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4,793.55万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5,214.37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分红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该利润分配提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本次出席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黄健铭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余祥斌先生;财务总监汪勤胜先生;独立董事李诗田先生。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75.00万元。

  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24.17万元(含汇兑损失)。

  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8.03万元。

  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58.86万元,使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2,658.86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58.86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被誉为“电子工业之母”。PCB行业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市场空间广阔。随着国内对网络通信、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特高压与智能电网等科技端“新基建”板块及“东数西算”工程的建设进程加快,网络通信、新型高清显示、新能源与无人驾驶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新兴应用领域将获得蓬勃发展机会,从而推动PCB产业持续稳步增长。

  根据Prismark2022年第四季度报告统计,2022年以美元计价的全球PCB产业产值同比上升1%。从中长期看,产业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2022年至2027年全球PCB产值的预计年复合增长率达3.8%。从区域看,全球各区域PCB产业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其中,中国大陆地区复合增长率为3.3%,增长保持稳健。

  2006年,中国PCB产值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但是,由于国内PCB行业发展阶段及PCB产业链较长等特点所致,国内PCB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整体较低,同时,近年来受国家环保政策日益趋严、中低端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行业整合趋势加快,PCB企业综合管理难度增加。治理不规范、创新与竞争优势不明显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较大经营压力,而较具规模经济效应的先进企业通过借助产品、技术、客户、资金、管理及成本等优势,积极响应下游客户与市场变化需求,加快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及扩大生产规模,将获得快速发展机遇。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二十余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技术积累,系CPCA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系工信部首批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的PCB企业、全球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LED封装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在产业技术与产品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

  近年来,公司通过投资建设与产业并购方式,努力夯实PCB主营业务,不断丰富产品结构、稳步提升产销规模,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和内部运营效率,公司行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根据中国电子电路协会(CPCA)发布的PCB行业年度排名,公司近几年行业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得到持续快速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刚性电路板(RPCB)、高密度互联板(HDI)、柔性电路板(FPC)、刚柔结合板(R-F)和柔性电路板组件(FPCA)及集成电路(IC)封装载板。公司产品结构类型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是目前国内少数兼具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的PCB制造商,能够同时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组合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开发,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技术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风云变幻,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正发生深刻变革,产业格局不断调整变化,产品创新与迭代加速发展,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加大了对高多层电路板(HLC)、高阶HDI及AnylayerHDI、刚柔结合板(R-F)、类载板(SLP)、IC载板等产品的投入与布局,深入切入网络通信、新型高清显示、新能源汽车电子、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市场领域。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依据客户订单组织和安排生产,按不同产品特性定制生产工艺,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下游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应用领域核心品牌企业。公司在深化与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及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的能力是公司PCB产业当前及未来重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及防范资金风险,提请授权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向境内外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规模(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借贷规模包含在本次预计的总额度内),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具体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品种、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与金融机构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授信、借款、担保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详见公司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等),产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软硬件。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物联网系统、养老管理系统、运动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大数据及云服务系统等项目的设计亚新体育、开发。

  第二十一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605,736,071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二十一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612,618,62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6、8、9、10、11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7、8、9、10、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1、可选择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出后请电话确认,以收到公司确认回执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亚新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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